監理沙盒是金融科技發展的靈藥,還是興奮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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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方興未艾,但臺灣相關法規卻顯落伍,以致於被外界批評阻礙金融創新,且相較於鄰近的大陸、韓國、新加坡、香港落後許多;於是,倡議「監理沙盒」的呼聲日漸高漲。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指出:「FinTech的主軸其實就是科技走在金融前面。因此,除了業者的努力轉型之外,政府的角色就是應該透過相關法規的修改,提供FinTech發展的友善環境」。依此,本文先探討監理沙盒的內容,說明英國、新加坡及澳洲推展的經驗,再進一步檢視臺灣是否需要監理沙盒。

窺探監理沙盒的壺裡乾坤

金融科技是一種破壞式創新,打破原有的遊戲規則,不是無法可管就是諸多限制。去(2015)年初,英國科技政府辦公室(Government Office for Science)首次提到沙盒(sandbox)一詞,並嘗試將沙盒概念用於金融監管單位,幫助FinTech創新。於是,英國金融業務監理局(FCA)將此概念應用在金融科技的創新,只要新創公司在沙盒內,就可以在一定的範圍內不需要受到國家法律的規範,逕行測試自己的創新服務及商業模式,這模式就被稱為「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進入金融沙盒的新創,就如同小孩在玩沙,是一種尚在摸索階段;而對於新創公司而言,進入監理沙盒內除了有法律的豁免好處外,無非是一個了解自己的服務對群眾來說是否適用的試金石。

金融監理沙盒內的主要參與者,包括監管機關、受監管企業、金融消費者。換言之,監理沙盒就是為「非」銀行或金融業,提供一個安全試驗的場所,讓業者可以把商品先賣給消費者,並暫時享有「法規豁免」權,讓新創業者不再擔心遊走於金融法規的灰色地帶,或被法規限制無法創新。坦然言,建構適合的監理沙盒制度,益於金融科技發展;目前除英國已實施監理沙盒,新加坡也跟進,澳洲將接續實施,大陸也針對是否開展監理沙盒進行討論。

綜合言之,監理沙盒係一種負責任的創新(Responsible Innovation)精神,提供創新過程中的系統安全,並於創新的過程中調適進入市場的機制,有效控管風險,建立監管者與創新者之間的良性關係和合作機制,加速現有制度的革新,提升競爭力;且以消費者權益為中心;並力行消費者保護及彈性的差異化監管,應是利多於弊。

英國實施監理沙盒拔得頭籌

英國對金融科技發展相當積極,迄自2014年以來即陸續規畫創新計畫與監理沙盒,使金融科技業可以在不受既存法規干擾,又在政府監視下進行測試。而監管沙盒只是英國金融科技創新計畫三部曲的最終曲;即首先由創新中心(Innovation Hub)協助金融科技發展,讓創新的產品與服務能夠引入市場;接著由法規辦公室(Advice Unit)提供與金融科技發展相關的法規環境、法令規章詢問與規管回饋;最後由FCA提出監理沙盒,讓新創業者安全無慮的使用場域,供其測試創新產品及服務。

因此,FCA於今(2016)年5月提出監理沙盒專案,訂定進入監理沙盒的條件;目前已有24家通過審核,進入測試期。根據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2015)及李慧芳(2016)的整理,英國監理沙盒的運作流程可區分為七個步驟:1. 申請人提出擬利用沙盒的計畫給FCA;並且要針對為何符合FCA資格進行說明;2. FCA再對其計畫進行審查,若符合則可通過下一階段;3. FCA與申請廠商就沙盒測試事項達成協議,共同建立最佳的沙盒策略,訂定測試的變數;4. 執行沙盒測試,測試期一般為3至6個月;5. FCA會根據測試的結果進行監管政策的制定;6. 申請人送出最後報告,FCA收到報告後進行審查;7. FCA取得最終報告並審查後作出建議,並由申請人決定是否走出沙盒,在市場上提供創新服務。其詳細流程如圖一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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