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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發布審計準則公報第57號「財務報表查核報告」、第58號「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之溝通」、第59號「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及第60號「查核報告中之強調事項段及其他事項段」等。新式查核報告強調的是企業與會計師就查核事項之加強溝通,於報告第一段即說明會計師之查核意見,另增加敍明會計師於查核中發現之重大查核事項及採用之因應查核程序(即關鍵查核事項),敍明會計師與公司管理階層、治理單位的責任,且要求公司管理階層、治理單位須與會計師就查核事項加強溝通。臺灣證券交易所日前表示,所有證券商不論是否屬公開發行公司,皆應比照上市(櫃)公司,自2016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新式查核報告之規範,請各券商與會計師密切聯繫,及早準備與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