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發行部 日期:2020年4月號 (第413期) 出處:
財政部將於近日核釋,營利事業107年度依109年1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800614920號令規定,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或企業會計準則(EAS)公報之會計準則版本變動等,追溯調整107年度之期初保留盈餘淨增加數併計該年度未分配盈餘者,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將上開保留盈餘增加數分配予股東或社員之金額,得列為計算107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以兼顧企業疫情期間資金彈性運用及股東獲配股利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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