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代購國外貨物月達8萬 須辧理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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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醒,經常於國外買進貨物,帶回國內透過網際網路銷售,雖無實體店面,仍屬在境內銷售貨物,如每月銷售金額已達8萬元,就必須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近來民眾跑單幫代購貨物盛行,雖然跑單幫的民眾表示每件商品僅賺取小額價差,但因營業稅係以貨物之銷售金額核課,並非以所賺取的價差來計算稅額,因此,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如達8萬元者仍應繳納營業稅,而每月銷售貨物金額達20萬元,則應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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