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實施武漢肺炎隔離 將可延期及分期繳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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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如經主管機關實施強制隔離、居家隔離或檢疫等措施,致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財政部或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另外,納稅義務人也可以於規定納稅期間內,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將於今(2020)年開徵或申報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目,財政部將密切注意後續疫情,視實際情況主動公告延長繳納期限,或輔導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以維護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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