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七大代收信用卡款項不喊卡 一年內補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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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2019)年6月公布新措施,民眾可於超商以信用卡支付學雜費、瓦斯費、有線電視費、電信費、大樓管理費、外勞仲介費及網路購物貨到付款等七類代收款項,銀行公會也已訂定自律規範,包括信用卡收單機構(銀行)與超商、委託代收款業者或受學校委託之代收金融機構間之簽約(三方合約)事宜及管理作業、對持卡人之權益保障等,自今年12月1日生效。不過,據瞭解由於有部分三方合約尚待進行簽約,因此出現民眾反應有超商暫停提供以信用卡支付代收款項之服務。金管會日前邀集相關單位研議解決方案,並獲得共識,對於有意願委託超商以信用卡支付其款項,但尚未能完成簽約程序之委託代收款業者,為維持服務不中斷,超商於一年之緩衝期內仍可繼續提供刷卡服務,並請收單機構於一年內完成契約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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