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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日發布「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共15點事項,包括:事業單位應提供勞資會議運作與辦理選舉之必要費用、設備及場地,並明確必要費用的項目,例如選務人員出差費、餐費、選票印刷及場布費用,或視訊會議所需設備服務費用等;事業單位採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時,除應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外,並應確保會議之進行達到足堪辨識之程度,且會議全程皆足使所有與會人員得共見共聞;而視訊會議之會議紀錄,應可作為出席紀錄,以計算出席人數和決議門檻;以及提示事業單位保存勞資會議相關文件五年,且不得有偽造、變造之情形(例如,記載會議中未提案討論而列入決議事項、勞方或資方代表未出席勞資會議而有簽名之情形)。勞動部也提醒,事業單位應依法召開勞資會議,提供勞工參與平台,有助於企業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