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薪資減除必要費用 範圍及認定辦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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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2020)年5月起申報所得稅,薪資所得計算可採定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採必要費用核實減除(限收入總額3%),二擇一適用,為利遵循,財政部訂定發布「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範圍及認定辦法」,明訂必要費用之範圍及認定方式:(1)職業專用服裝費:指所得人從事職業所必須穿著,且非供日常生活穿著使用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相關支出,包括購置或租賃費用,與清洗、整燙、修補及保養該服裝所支付之清潔維護費用,例如法官、律師於法庭上執務應著的制服、金融、航空、醫療、營造業等特定服裝、模特兒舞臺表演服等;(2)進修訓練費:指所得人參加合規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包括報名費、差旅費、教材費、實習材料費、場地費及訓練器材設備費等必要費用,例如法務人員因工作必須瞭解最新法規趨勢,參加法律課程或研修等費用;(3)職業上工具支出:指所得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之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惟工具效能超過二年且支出金額超過8萬元者,應採平均法,以耐用年數三年(免列殘值)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認列,例如研究人員自購效能超過二年之資料庫計花費12萬元,應平均法分三年攤銷,免列殘值,每年得認列支出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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