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改設法人 土地無償移轉同意書免課印花稅

字級
  |    | 

財政部發布釋令,核釋長期照顧服務法第62條所定之長照服務機構(舊制長照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設立登記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並將原供作長照服務使用之土地、建物,無償移轉該長照機構法人續作原來之用途,書立土地建物無償移轉同意書並持憑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移轉登記原因為「改設法人」者,該無償移轉同意書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憑證(非屬典賣、贈與、交換或分割不動產性質),不課徵印花稅。

全文未完...

欲閱讀全文,可訂購本期雜誌電子雜誌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您可以訂閱電子報,獲得最即時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