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 廢止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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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日前審查通過廢止「印花稅法」,行政院表示,過去政府缺乏機制掌握社會上各式經濟活動,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直接要求民眾在交易憑證上貼花、課印花稅。然隨著稅制成熟,政府掌握經濟活動的機制已相當完善,我國印花稅占總體稅收的比重也逐年下降,目前僅占全國稅收實徵淨額的0.5%,在歲入的重要性也已不若過往。我國現行對「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與「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4種憑證課徵印花稅,惟印花稅的查核程序繁瑣,不僅民眾困擾、稽徵成本也高,且有重複課稅之嫌,廢止課徵可消除納稅義務人交易過程之干擾並降低交易成本,對於促進經濟成長有正面助益,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規定,擬予廢止。鑑於印花稅屬100%直轄市及縣(市)收入,未來經立法院審議廢止印花稅法,未及納編預算之年度將先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衡酌中央政府財源,統籌規劃補足各地方政府減少之稅收;嗣後年度則由財政部編列預算作為替代財源,未來納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通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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