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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設計專利權保護期間由十二年延長為十五年,有助於我國設計產業發展。現行規定限於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後30日始可分割,此次放寬發明專利申請案於初審核准審定書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個月內得申請分割;另擴大新型專利亦得適用之。又因新型專利未經實質審查,為避免新型專利權利範圍可事後透過更正任意更動,從而影響第三人權益,修正新型專利得申請更正之時間點,且由目前形式審查改採實質審查。此外,為避免舉發程序中,雙方當事人不斷補提理由、證據或提出更正,因而延宕審查,此次修正舉發人應於3個月內補提理由,逾期不予審酌,以提升專利救濟的審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