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19年4月號 (第401期) 出處:
立法院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定派遣業者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派遣公司如違法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主管機關得依該法處以新臺幣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將有助於強化派遣勞工之工作穩定。此外,過去派遣業者如惡意倒閉或刻意積欠工資,派遣勞工往往難以追討遭積欠的工資,草案則增訂要派公司在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時,除透過向政府申訴,政府對違法雇主進行裁罰外,還可以要求要派單位先行給付派遣勞工工資,要派單位再向派遣公司求償或由應付給派遣公司的費用中扣除,以保障派遣勞工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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