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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紐約分行因防制洗錢法令遵循之缺失,涉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相關規定,於今(2016)年8月19日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重罰1.8億美元。根據NYDFS發布與兆豐銀行簽署之合意處罰令,該分行有未能定期全面偵測可疑交易之監控標準,防制洗錢程序亦未能對持續監控可疑交易提供有效指引等缺失,且對NYDFS檢查意見輕忽回應,惟未指出該分行是否有涉及洗錢個案。金管會已要求兆豐銀行儘速完成改善,並已組成跨部會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跨部會因應專案小組」,將釐清裁罰案並追究相關責任。借鏡本案,則業要求各銀行落實海外分支機構之負責人及法令遵循主管應具備適足資格,總行並應加強檢與督導海外分支機構之洗錢風險及內部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