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19年2月號 (第399期) 出處:
金管會近期將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包括因應業者需求,增加適用「放寬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總金額上限」優惠措施之方式,調整為讓業者得選擇適用現行規定(於認可期間一年內,其已在國內募集銷售之所有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上限至40%)或選擇適用單一基金永久放寬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上限至40%,二擇一;以及修正「增加我國資產管理規模」面向之評估指標,以提高境外基金機構參與深耕計畫意願,並增加在臺設有據點之境外基金機構擴大其在臺據點資產管理規模之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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