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19年1月號 (第398期) 出處: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我國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2018年4月3日,金管會發布令釋,同時櫃買中心修正發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開放外國發行人在我境內募集與發行僅銷售予專業投資人之外幣計價政府債券。為利依循及避免爭議,財政部日前核釋買賣經主管機關核定於我國境內公開募集及發行之外幣計價外國政府債券,比照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第1項規定,自2018年4月3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證券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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