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資產證券化 建立資格認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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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中心日前放寬「綠色債券作業要點」規定,建立綠色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認可制度,並公告實施。本次修正已將「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的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納入綠色債券範圍,未來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只要資產池全部符合綠色投資計畫範疇,即可申請綠色債券資格認可。舉例來說,國內銀行參與離岸風力發電的聯貸案,可將該貸款債權作為證券化標的資產,以特殊目的信託方式發行綠色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而再生能源發電開發商也可將台電購電合約的未來金流,作為綠色資產池的標的資產,發行綠色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櫃買中心指出,有關綠色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的資格認可,除了資產池必須符合綠色投資用途外,其餘均與現行綠色債券相同。另配合資格認可與募發作業彈性,放寬發行人得申請綠色債券資格認可效期延長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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