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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印度日前完成簽署「臺印度雙邊投資協定」(BIA)及「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協議」,新版臺印BIA中對我國臺商重要保護措施包括:投資保障範圍包括臺商在印度直接投資及透過第三地(例如新加坡)間接投資印度、可選擇合乎當地法規形式(如公司或合夥),或以其他國家投資人名義赴印投資、臺商可與印度國民享同等投資待遇,以及遇投資糾紛時可啟動雙邊協調機制或國際仲裁機關救濟等。另臺印達成AEO相互承認,雙方認證優質進、出口業者可在兩方均享便捷通關等優惠措施,提升臺商企業競爭力。未來臺印雙方可善用這兩份文件,擴大雙邊經貿動能及打造更多合作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