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 傳統與創新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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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你可曾看過一部電影「戀愛沒有假期」(The Holiday ),兩位女主角卡麥蓉狄亞茲與凱特溫絲蕾互不相識,但同時失戀的兩位單身女子為了療傷,無意間透過換屋網站HomeExchange的連結,決定進行短期換屋,住進彼此相隔六千英哩,一個位在美國洛杉磯,一個位在英國倫敦鄉間的家,開心度過聖誕假期,隨著劇情的開展,讓兩位女主角分別體驗了不同的人生。

共享與經濟,利他與利己

我們今日談的「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是一個趨勢話題,但共享經濟從不是一件新鮮事,早在這一詞出現前,共享、分享不時發生在你我的身邊,就是一種單純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互動。共享經濟沒有明確的定義,簡單來說,它的基本概念是將資產剩餘(物品有經濟剩餘,人有的是時間剩餘)重分配,促成其再分享、再利用,創造新的剩餘價值。

共享經濟的起源, 或可追溯自1978 年美國社會學學者Marcus Felson 與Joe L.Spaeth 於《美國行為科學家》雜誌, 提出「協同消費」(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的概念。而哈佛大學學者也是《What's Mine Is Yours》( 我的即是你的) 一書作者瑞秋‧ 波茨曼(Rachel Botsman)更進一步推廣。Botsman在演講時提出一個問題, 你家的電鑽從買來到被丟棄, 真正使用到的時間可能只有12 到15 分鐘, 所以, 為何你不用租的?或是再把它租出去創造剩餘價值?透過網路分散協同的特性,人們可以將自己用不到,但別人卻需要的東西分享出來,不管是用分享、以物易物、租借或交換的方式,藉以省下金錢、空間或時間,甚至可以創造新的社交經驗,協同消費讓資產取用權的效益遠超過所有權,降低了所有權的必要性,走向「輕資產」的概念。

不過,「共享+經濟」一詞似乎有些矛盾,共享一般是指非商業性的分享,按理應該是免費的、不涉及錢的;但經濟, 按經濟學之父亞當‧ 史斯密(Adam Smith) 提出的《國富論》,是指人從「利己」出發而為的交易行為,追求的是報酬與獲利。共享是利他,經濟是利己,共享經濟也可理解為,將閒置資產為利他分享,注入商業模式,轉變為邁向利己,尋求報酬的經濟行為。

針時至今日, 共享經濟則有了更多的新說法, 例如「平台經濟」(Platform Economics)、「點對點平台」(P2P platforms)、「零工經濟」(the gig economy),或是「隨選經濟」、「按需經濟」(on-demand economy),這些都算是共享經濟的範疇。

平台經濟什麼都共享,什麼都不奇怪

究竟共享經濟的浪潮是如何襲捲而來,我們回到2008年,那年金融海嘯爆發,全球經濟景氣受到衝擊,消費者行為改變撙節開支,想創造多一份收入, 於是開始思索將閒置資產分享出來、再利用的可能性,共享經濟指標企業,現今的兩大「獨角獸」(一般指市值逾10 億美元的新創公司) 企業—Airbnb( 愛彼迎) 及Uber( 優步), 就是在2008 ∼ 2009 年間成立。然而, 共享經濟得以突破區域、開枝散葉,最關鍵的因素則是行動科技的開展,尤其是智慧型手機的崛起,2007 年1 月9 日, 蘋果公司(Apple Inc.) 的iphone 正式亮相,自此從掌中心就可以取得全世界所有可分享的閒置資產時代揭幕。

在社會、經濟及科技的三大驅動力下,去除不必要的中間商,平台上,每個人都可以成為生產者或是消費者,所以,在共享經濟的世界,幾乎你所能想到的,什麼都共享,什麼都不奇怪,表一列舉出全球共享經濟企業服務的類別,幾乎滲透至每個人的生活之中。而眾多中介平台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平台經濟」模式甚至有取代傳統大型企業的跡象,加速新創企業湧入。根據PwC 2015 年調查顯示,2013年全球共享經濟產值現約150億美元, 預估2025年可達到3,350億美元,成長幅度高達20倍。國外統計也指出,共享經濟已催生超過200家新創公司,並在資本市場募集到大量資金挹注,未來估計會有更多新的獨角獸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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