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嘉麟:由民間發起的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均秉持著充分溝通對話、民主理性的修法程序,且因不收取任何報酬,更能客觀獨立地、沒有包袱地,真實反映社會文化與人民需求,提出一套全盤修正的建議。
「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於去(2016)年2月成立,是由民間發起,產官學界共同組成,分成四個工作小組,進行「第一小組:股本、有價證券之發行、會計與審計」、「第二小組:公司治理」、「第三小組:公司登記、關係企業專章與兼益公司」、「第四小組:股東權與股東會」等議題之探究、分析比較,歷經10個月,甫於去年12月1日正式對外公布一份相當有份量的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建議。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執行長方嘉麟表示,此次組成修法團隊,最大的突破之一是採取「問題導向之參與式修法」方式,透過產官學的跨領域合作,參與修法之專業團隊高達70餘人;並考量全盤修正影響層面廣,亦重視公眾參與之意見,透過逾40場座談會及專家訪談,以及對外回收逾5,000份問卷調查,匯集各方意見與問題。突破之二為採取兩階段修法,過去修法一般是先撰寫條文(現行法與修正條文對照表),再進行討論或舉辦公聽會,惟就已框架的條文加以討論,不免限縮了調整之空間,產生了為修法而修法的矛盾,因此本次修法委員會在第一階段,即先確認修法基本原則,提出全盤性修法完整建議,並全文上線可公開檢視;第二階段則再撰擬條文,開啟另一波修法對話,也是接下來要繼續推動的修法工作。
管制鬆綁、公開透明的修法主軸
修法委員會近800頁的公司法修法建議,提出多達200多項議題,重點摘要請參考表一。主要的四大修法原則,包括:第一,管制鬆綁,是本次修法的大方向,將大型企業與小型企業導向不同密度的監理規範,公開發行公司採高密度監理原則上維持現制,主要在放寬非公開發行公司的治理彈性;第二,發揮市場機制,現行公司法採高密度監理,易淪為形式主義,期能回歸市場機制良性的自律監督,並提供公開透明的資訊管道;第三,強化執法規範,配合大幅鬆綁規定,應提供更健全的執法工具,強化違法行為的究責,以遏阻不法;以及第四,公司目標多元化,當「營利」不再是公司經營的唯一目標時,公司法應思考納入多元目標公司組織的規範。
公司法修法前後對照之案例
案例 | 修法前 | 修法後 |
太平洋SOGO案 | SOGO雖營收龐大,但其控股公司太平洋流通股份有限公司初期資本額相當低,依現行法會計表冊無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以集團總和計算簽證標準,而非個別公司計算,可使如太流之類的控股公司其重大決議經會計師審閱,且財報一經簽證依法建議即需公開揭露,進一步強化其營運透明度。 |
農產運銷公司 |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補選三席常務董事,當場並未依約選出董事長。 | 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長與股東會權限劃分,與董事資格、人數、任期、選解任方式,以及是否設置監控機關等,均開放由公司自治。例如將股東協議此類約定明訂於章程,不但可避免有人不守約定「整碗捧去」,也可強化公司營運透明度。 |
※資料來源: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方嘉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