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制衡機制 從員工失職行為衍生公司 法律責任之代理成本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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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企業與金融機構弊案頻傳,公司治理再度成為顯學。台積電創辦人暨董事長張忠謀剛退休,瀟灑地離開位子,留下優良的公司治理制度。但不是每家公司都像台積電一樣是公司治理的模範生。

金管會今(2018)年提出新版「公司治 理藍圖(2018~2020)」,將推動五大計畫項 目:深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文化、有效發揮董事職能、促進股東行動主義、提升資訊揭露品質,及強化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面向,以鼓勵公司及投資者自發性重視並根植公司治理文化。誠如《原則》一書作者瑞.達利歐所闡述,經營企業的成功之道就是生活與工作都要有原則,而工作的原則最後一項則 是:千萬不要忽略「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他更強調:「組織是由文化和人兩大部分所組成的機器,兩者會彼此影響,因為構成組織的人塑造它的文化,組織的文化則決定了它會選用哪幾種人」。質言之,公司治理就是人類文化在商業組織的體現,公司治理的原則不能流於口號而徒具形式,應具體落實形成文化,才能發揮功效。

公司治理與代理成本

公司就像一台巨型的機器人,實際的業務還要靠眾多自然人來操作,瑞.達利歐還提醒我們一項工作的原則:「要記得,比做甚麼事更重要的是找對做事的人」。公司治理的重點是監督,本質上仍屬於管理的一環,而管理眾人之事,勢必支出相當成本,包括管理的成本與不管理的成本。公司治理主要係處理代理成 本(Agency Cost)的問題,員工、經理人 及董監事等均可說是公司的代理人,公司利用員工等代理人為其執行職務而擴張其活動範圍與事業版圖,以獲取利益增加營收。公司如果只重視賺錢獲利這一面向,則其擔心的代理成本主要為員工偷懶不認真工作以及侵占公款等背信行為,故須設計胡蘿蔔與棍子機制來獎勵(如績效獎金)與懲戒員工,以提升工作績效及避免中飽私囊。然而公司與員工若僅重視業績成果,卻以不法手段來賺錢,將導致公司對外負擔法律責任而遭受處罰或求償,此亦屬代理成本,具有高度不確定性而容易形成僥倖的心態,公司治理對此道德風險要特別防範。對公司的發展而言,拚經濟與顧安全同樣重要,兩者要平衡兼顧,衝太快可能會傷得更重。

以員工不當行為為例 以銀行的金雞母業務-財富管理為例,銀行乃透過理財專員依高淨值客戶之理財需求提供各種金融服務。銀行推銷保險公司、基金公司或其他特殊目的公司發行的金融商品並賺取手續費,而民眾係相信銀行這個具有安全信用保障的大招牌而購買各種金融商品。銀行為了促進交易與業務成長,對於理專提供高額的業績獎金,雖可降低理專偷懶摸魚的代理成本,但卻也可能促使理專為謀取高額獎金而以詐欺話術釣魚(愚)上鉤,或是未依據瞭解客 戶(KYC)程序而推薦客戶購買不適合其購 買的高風險商品,導致客戶蒙受投資損失。實務上,更有不肖理專透過巧妙方式挪移客戶帳戶資金而占為己有。銀行常推說投資風險由客戶自負,但人謀不臧的作業風險則須由銀行承擔。凡此將引發客戶對銀行的控訴與法律紛爭,此類代理成本卻容易被輕忽,畢竟相對於銀行透過理專促成交易所賺取的高額手續費,因違章客訴案件所受到的行政罰鍰與民事求償,則顯得九牛一毛。

然而隨著資訊科技進步與民眾權利意識增強,現今權益受損的民眾會在網路上蒐集資訊請教專家,也會動員集結受災戶組成受害者聯盟而訴諸媒體,對公司商譽及未來業務發展的影響很大。具有策略思維的民眾不會直接上法院提訴求償,而會先發函到主管機關如金管會進行檢舉,促其發動行政調查;也會向檢調機關對涉案員工及公司高層人員提告,以刑逼民把公司請上談判桌;有的更會向立法委員陳情,業務管理的行政官員則會有協調解決問題的壓力。因此,公司面對員工失職行為所造成客戶或第三人權益受損事件,不能再持陳腐的舊思維,美其名是「依法處理」,要告就去告,卻吃定民眾是弱勢的一方,禁不起三級三審訴訟程序花費勞力、時間、費用的煎熬,而擺出不怕被告的「靠勢」姿態。即使公司立場仍如鐵板一塊,堅持一切靜候司法處理,並抗辯公司係採「分層負責」的制度管理,已善盡監督之責,無須對員工個人犯罪行為負責等語,惟現今法院的實務見解亦可能不利於公司,須審慎因應此類代理成本升高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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