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IFRS 17 動向與財報關鍵-專訪臺灣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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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我國保險業者準備適用IFRS 17,為我國進行IFRS翻譯覆審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臺灣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曾於去(2018)年12月召集我國產官學界代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委員Darrel Scott、陸建橋,及負責IFRS 17之幕僚進行視訊會議。今(2019)年6月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進一步邀請IASB委員Darrel Scott來臺,面對面與我國業者溝通。

我國向IASB提案 修正草案獲正面回應

臺灣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主任委員劉啟群提及,視訊會議中討論二個議題,一是關於合約服務邊際(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CSM)。CSM是IFRS 17新創的保險合約會計處理概念,CSM代表著保險合約之未賺得利潤,預期於未來服務期間將會認列之損益。IASB原規定,對於不具直接參與特性之保險合約,CSM須以保險保障的部分,作為攤銷CSM的基礎。然而臺灣有許多保險合約,所提供的服務不僅有保障,還有投資的部分(即投資報酬服務),因此希望IASB考慮將CSM攤銷也能納入該投資報酬服務,始能忠實反映經濟實質。在視訊會議提及此議題時,IASB委員表示充分了解此議題之立論基礎及重要性,惟基於此作法可能牽動準則的基本核心,恐無法支持此建議作法。

另一個議題,就是再保險。再保險就是將保險合約的部分風險,再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假設一個保險合約為虧損性合約,必須立即認列損失,但是透過再保險的方式,將風險分攤出去,使得該合約不再虧損,該虧損性合約是否可以併計再保險利益的部分,亦即原始認列虧損性標的保險合約群組而認列損失時,企業應調整提供比例保障之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群組之合約服務邊際,並因此認列收益。 IASB在視訊會議中表示依IFRS 17規定必須作為兩項不同的交易處理。

不過,在今年6月時,IASB公布IFRS 17修正草案,同時也將IFRS 17生效日期延後一年至2022年。在IFRS 17修正草案中,劉啟群提到,我國所提出的兩大議題,都獲得正面回應,也就是CSM攤銷可考慮保險保障與投資報酬服務;另一個就是再保險合約群組之合約服務邊際得以調整並認列收益(認列再保險利潤)。當時在視訊會議時,共同向IASB提出建議的壽險公會、精算學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協助提供非常清晰的論述,也正是因為如此,我國向IASB提出建議的結果,成功率目前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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