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驅動經濟時代 如何促進AI發展— 談資料應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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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AI)近年來的發展,因數位化、萬物聯網所產出、累積的巨量資料(Big Data) 扮演著重要的角色。2014 年7月歐盟執委會即針對巨量資料提出「邁向資料驅動經濟時代」(Towards a thriving datadriveneconomy)政策(註1),2018 年4 月25日則進一步在「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的基礎下, 提出「邁向歐洲共同資料空間」(Communication Towards a common European data space) 通報, 以提升歐盟境內資料之可取得程度(availability),包括:提高公部門所掌握資料之易取得及再利用程度、促進公部門資助之科學研究資料分享、私部門間及公私部門間資料共享等,認為在GDPR所建立「數位信任」(digital trust)的基礎下,進一步推動提升歐盟境內資料之使用效率,歐盟資料經濟規模將可成長至7,390億歐元以上。

「資料」成為人工智慧時代產業重要的生產要素,資料取得、利用的容易程度也成為企業投入AI 發展最重要的門檻之一,因此,各國紛紛針對企業取得、利用「資料」進行政策與法制面的檢討,以促進AI 的發展。本文以下即以「著作權」及「個資保護」二個最重要的法律著手,介紹AI 發展可能面對的問題及可能解決的立法方向。

利用他人著作訓練AI,是否涉及著作侵權?

以微軟所發展能夠創作現代詩的AI 小冰為例,據報導該團隊成員表示,其運作核心是將大量的現代詩資料輸入小冰的資料庫中,就像讀書一樣,小冰透過大數據的資料探勘,分析每個字前後最常出現的關聯字,同時利用程式架構去提醒小冰,創作時要記得「圖片」想表達的意像,使其不只是某種一成不變的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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