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事業的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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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事業相關租稅優惠規定 

從扶植中小企業到推動創新創業,為近年來政府施政重點。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15年擬定「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後續移由經濟部推動並持續檢討及修正,以作為相關部會政策施行參考。該原則所稱「新創事業」,除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外,為設立未滿五年之事業,並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已獲得創業投資事業或新創募資平台籌資達一定金額。
2. 登錄創櫃版。
3. 取得我國發明或設計專利權,或者經專利權人讓與或授權實施。
4. 進駐政府核定之創新創業園區或政府核定、直營、認定或經評鑑優良或認可之育成機構。
5. 事業或其負責人曾參加政府認可之創業及設計競賽獲獎。
6. 獲政府核予創新相關補助達一定金額以上。

推動創新創業租稅優惠措施為重要一環,目前有關新創事業的租稅優惠,以產業創新條例(下稱產創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下稱中小條例)規範為主軸,後者適用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定基準之事業為限,表一為截至目前與新創事業相關之主要租稅措施比較。產創條例中,如有與中小條例相同性質之租稅優惠,中小企業僅能擇一適用。若企業最近三年因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除有不得申請租稅優惠之虞外,應停止及追回違法期間內已獲得的租稅優惠。

本文將就新創事業在創新研發、留才攬才、技術取得及運用、資金取得等產業創新環境優化之主要租稅措施要點,及未來可能修法動態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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