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穆迪(Moody's)信評公司之資本市場研究部門(Capital Markets Research Division)於2016年10月下旬公布研究報告指出,依該公司之違約風險估測指標(EDF)衡量結果顯示,德意志銀行之EDF值為1.39%,明顯高於其他銀行及信貸機構之EDF最高值(1.22%),在全球銀行業中,仍屬違約風險層級最高的銀行之一。Moody's進一步分析指出,惟該銀行之違約風險仍高,主要係因該銀行槓桿程度過高所致,並非資本適足性不夠(資本適足率超過13%)。
前揭研究報告點出資本適足率與槓桿比率孰重問題,在2008年金融危機時亦被審慎討論過,專家學者咸認部分出事之銀行,有一共同問題點,雖有高於標準(最低要求為8%)之資本適足率,卻同時有很高財務槓桿,加重銀行之營運風險。因此才會有後來BaselⅢ規範架構,將槓桿比率(leverage ratio;LR)納入,用以補強資本適足率之監理強度。
例如A銀行有第一類資本50億元、第二類資本40億元、總資產2,000億元、加權風險性資產1,000億元,則A銀行之資本適足率為9%(( 50億元+40億元)/1,000億元)、槓桿比率為2.5%(50億元/2,000億元),其中槓桿比率未達標準(3%)。依規定A銀行須提高第一類資本或收回放款,或兩者同時進行,以提升槓桿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