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24年9月號 (第466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66第36頁
國內碳權交易法規日趨完備,碳交所預計9月底、10月初上架首批國內碳權。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企業取得國內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碳權),可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用以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自溫室氣體排放量中扣除或抵銷溫室氣體超額量等用途,為稅法所稱具有財產價值的一種「權利」,故企業移轉碳權,須依法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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