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未來個人、營利事業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私校,一律可比照對公立學校捐款,認列所得稅 100% 扣除額或費用,捐款私校的節稅效益可望擴大。教育部指出,近年私立學校或協進會不斷提出公私立學校捐贈抵稅額衡平相關建議,為回應外界期待,與財政部共同研商並達成共識,放寬捐款者對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捐款的抵稅額。經過此次修法,個人及營利事業透過興學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捐款,在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無論指定、不指定捐贈對象,皆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另外,為確保捐款資金合理使用,也將與財政部等單位共同強化興學基金會財務監管功能,修訂「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