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24年2月號 (第459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59第23頁
金管會發布金融控股公司以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發給股東現金相關規定,鬆綁金控以「資本公積」配息標準。未來國內金控公司若想用「法定盈餘公積」配息普通股股東現金,需符合四大財務要件:一、配息後,法定盈餘公積需達實收資本額 50%;二、分配後金控集團資本適足率需達 120%以上,各子公司應符合相關比率要求;三、需具財務健全度,如各 項提存和準備金須達標;四、最近一年度雙重槓桿比需低於115%。預估將有十家金控符合申請,有利業者增加配息彈性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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