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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 2021年 12 月發布全球最低稅負制(GloBE)立法範本後,已陸續公布立法範本註解、安全港、行政指引等。歐盟於去(2022)年底要求各成員國需在今(2023)年底前於國 內導入GloBE,並擬於明(2024)年實施。
德國與英國已分別於今年 3 月 20 日及 23日, 發布在各該國內實施歐盟跨國集團和國內大型集團( 即 年 收
入 超 過 7.5 億 歐 元 ) 適用 GloBE 立法草案,兩國草案皆與 OECD
範本大致相同,包含導入所得涵蓋原則(IIR)、合格之當地補充稅額(QDMTT)、過渡性安全港條款等。遵循時程表亦無差異,如 IIR 和QDMTT
將自明年起實施;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UTPR)則將自 2025 年 起 實 施。而適用GloBE 的跨國集團企業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15 個月內(首次施行年度可於
18 個月內)提交資訊申報書,補充稅款須在提交申報書後 1個月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