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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俗稱「藏鏡人現形條款」。未來大股東持有上市櫃公司股票申報、公告的門檻,由現行的 10%降至 5%,並給予一年緩衝期,讓持股情形更為透明,「藏鏡人」也將無所遁形;另外,為強化券商以及公會、證券業相關服務事業法令遵循,違規罰鍰上限也由新臺幣 480 萬元提高到 600 萬元。金管會表示,自 2020 年第 1 季起就已經要求上市櫃公司財報,須揭露持股比例超過 5%的股東資訊,以免投資人難以掌握股權變化趨向;修法後,公司可立即申報及公告,不用等到財務報告公布,監理機關與投資人就可立即掌握、也有利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