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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事件,金管會公告延長公開發行公司今(民國109)年1月份營運情形之公告申報期限至今年2月15日。營運情形包括合併營業收入額、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金管會進一步說明,未受武漢肺炎事件影響之公開發行公司仍應於今年2月10日前公告申報;其餘受影響之公開發行公司亦應於2月15日前完成公告申報;如公司仍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2月15日前公告申報者,得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4條之1規定,檢具無法如期申報之理由、證明資料及擬展延之期限,向金管會申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