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不實食安謠言 最高處三年徒刑或100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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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食安資訊乃民生重要議題,其正確性至為重要,若有針對食安之謠言或不實訊息以任何方式散播,皆會造成民眾大規模之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立法院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條文,增訂散播有關食安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以彰顯政府防制假訊息危害,維繫國家社會安定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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