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制度上路 不可不知的碳費計算申報與自主減量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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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因應法」明確將徵收碳費入法,環境部已於今(2024)年8月底完成碳費制度三項配套子法,而備受各界關注的碳費費率也於10月正式出爐。因應碳費制度上路,企業必須儘早掌握碳費收費計算申報、自主減量管理計畫之申請,並提前規劃未來採行不同減量措施下的減碳路徑,落實淨零目標。

自從環境部發布「氣候變遷因應法」,明確將徵收碳費入法後,各界即十分關心碳費徵收制度的最新進展。在歷經環境部多次與各界溝通後,終於在今(2024)年8月29日正式公告碳費三子法—「碳費收費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並發布新聞稿宣布明(2025)年碳費徵收對象須試申報不繳費,2026年5月需依前一年度排放量申報及繳納碳費, 後續環境部另於今年10月公告「碳費徵收費率」,包含一般費率及優惠費率。

如何計算與申報碳費

茲將碳費徵收對象計算與申報碳費的過程,簡述為以下步驟:

【步驟一】判斷是否為碳費徵收對象

碳費徵收對象為具有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全廠(場)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的間接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CO2e以上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

【步驟二】確認全年排放量

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符合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之排放源事業,須於每年4月30日前申報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計算碳費所使用的年排放量,是指碳費徵收對象每年經盤查登錄與查驗後之溫室氣體直接排放量及使用電力溫室氣體間接排放量。

【步驟三】計算收費排放量

依照碳費計算公式,碳費徵收對象須將全年排放量扣除K值後,乘以排放量調整係數值後得出收費排放量,計算結果須以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三位。依碳費徵收對象是否「提出符合指定目標自主減量計畫並通過審核」,以及是否為「高碳洩漏風險事業」,計算方式將有些微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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