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研究月刊


 

 


 


 

 

 


 

   

  標題總覽(97.07.23~97.08.20)

  當月焦點
    • 第二次內閣研討會 發表重大新政策
    • 陸資來台上市限制解除 開放大陸QDII來台投資
    • 賦改會研議案 3至9個月完成擬訂
    • 欠稅限制出境門檻放寬 即日生效
  

  金融證券
    • T+2款券同步交割 九十八農曆年後實施

  大陸港澳
  
  • 大陸反壟斷法 八月生效

    

  財政稅賦

  • 問題金融機構股權 可列報投資損失
  • 移轉訂價查核 新增成本及營業費用淨利率指標
  • 無住所外僑居留未滿183天 按就源扣繳課稅

 

當月焦點

  第二次內閣研討會 發表重大新政策

 行政院日前舉辦第二次內閣研討會,宣示現階段(九十七年七月至九十八年十二月)政府施政策略與其工作重點如下:
1. 提昇競爭力:將從金融、經濟、交通、人員、土地五領域,於九十七年底前全面鬆綁重大政策,包括設立亞太資產管理中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股市、生產事業或基礎建設等)、鼓勵海外回台上市、規劃直航路線、簡化大陸來台商務簽證等共二十項;而賦稅改革將依序朝(1)薪資扣除額調整;(2)遺贈稅;(3)營利事業所得稅;(4)促產條例租稅優惠落日等四項進行,第一波方案則預計於三至六個月內推出。
2. 保障能源:包括在四年內,推動計程車全面改用瓦斯,及達成十萬輛電動機車之推廣;在全國二十五縣市廣建腳踏車道路及設施;補助偏遠地區客運,並建立大眾運輸網。再者,政府機關在一年內,全國在四年內,將白熾電燈改用省電燈泡;三年內全國交通號誌改用LED,與新加坡並列全球第一;及推動綠色建築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此外,為配合產業結構改變,亦規劃推動「太陽能產業發展旗艦計畫」及「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另將提供500億優惠貸款協助企業投資節能設備;並鼓勵低碳產業,及發展永續造林植草。
3. 振興科技:包括推動「新世代高科技產業」技術發展方案;及「西部高科技走廊」計畫,從南到北建立研發及科學園區據點,2011年3兆元年產值,三十萬就業員工,八百家廠商等。

而證交所則公告實施海外企業來台上市之相關法規,包括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營業細則」、「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等,未來海外企業及台商在第三地設立的
公司,只要符合相關條件,皆可回台上市。證交所更表示修法後,海外企業赴台第一上市以書面審查即可,以簡化目前上市的作業;也放寬原申請上市資本額應達新台幣6 億元以上規定,若申請公司的規模較小,股本只有2,000萬股,但承銷價達3美元,市值就大於5,000萬美元,就符合上市規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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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資來台上市限制解除 開放大陸QDII來台投資

行政院日前通過金管會提出之「海外企業來台上市鬆綁及適度開放陸資投資國內股市方案」二項措施。第一、放寬海外企業來台上市資格及籌資限制,包括取消原在大陸投資超過淨值特定比例不得來台上市之限制,現可來台第一上市(櫃);亦取消來台第二上市(櫃)原限制有關陸資持股不得超過20%之限制、外國發行人在台募集資金不得用於直(間)接赴大陸投資之限制。第二,適度開放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來台投資證券期貨,比照現行外資之規範。此次開放,估計大陸QDII目前可投資台灣最大額度可達11.25億美元(約新臺幣337.5億元),至於如何再提高對我國市場之投資,未來將透過兩岸協商機制納入協商MOU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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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賦改會研議案 3至9個月完成擬訂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日前召開聯席會議,初步確認研究十八項議題,並建議將「資本利得」課稅問題單獨成立一個研究議題,請財政部委託學者進行研究。而研究時程,「綜合所得稅簡化稅政之研究」、「營利事業所得稅簡化稅政之研究」、「營業稅簡化稅政之研究」、「疏減訟源之研究」、「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配套方案之檢討」等五項,預計三個月內完成;「賦稅改革目標、願景及稅制整合之研究」、「促產條例租稅減免落日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之研究」、「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之檢討」、「遺產及贈與稅制之檢討」等十項,預計六個月內完成;而「綠色稅制之研究」、「實施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之研究」及「經濟特區課稅問題之研究」則預計於九個月內完成。

本次會議對「賦稅改革目標、願景及稅制整合之研究」提出基本構想,將推動結構式稅改,從調整直接稅與間接稅結構、稅率與稅基結構、社會福利與負所稅結構、營所稅與綜所稅結構等機制,建立一結構健全的租稅環境。此外,促產升級條例落日後,擬改搭配調降營所稅、綜所稅稅率、提高綜所稅扣除額、調降遺贈稅稅率等方案。至於營所稅與綜所稅稅率差距、資本利得課稅及過渡期間稅收增減等問題,仍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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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稅限制出境門檻放寬 即日生效

稅捐稽徵法修正條文日前生效,放寬欠稅遭限制出境之門檻,即我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其已確定應納稅捐逾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金額,調高為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300萬元以上者,財政部才得據此對該個人或公司負責人限制出境;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則應解除其限制。限制出境之期間也規定,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五年。財政部估計目前五萬多筆限制出境案,將有半數可望獲得解套。



本次會議對「賦稅改革目標、願景及稅制整合之研究」提出基本構想,將推動結構式稅改,從調整直接稅與間接稅結構、稅率與稅基結構、社會福利與負所稅結構、營所稅與綜所稅結構等機制,建立一結構健全的租稅環境。此外,促產升級條例落日後,擬改搭配調降營所稅、綜所稅稅率、提高綜所稅扣除額、調降遺贈稅稅率等方案。至於營所稅與綜所稅稅率差距、資本利得課稅及過渡期間稅收增減等問題,仍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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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詳全文,請參考會計研究月刊271期第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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